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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评议要有分寸

2000-05-17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邓晓芒 我有话说

4月26日的《中华读书报》发表了由王倪主持的“近年重要学术译著评议”,其中对我与张廷国译的胡塞尔《经验与判断》(1999年6月三联版)提出了批评。该译著出版不到一年,就有人对之作出反应,这本来是一件可喜的事。但读了王倪先生的文章后,不由得感到吃惊,因为他似乎并不是想与我们讨论翻译上的问题,而是像在宣布终审判决:“翻译的辛劳和贡献并不能抵消翻译本身的诸多严重错误。由于对胡塞尔其他主要著作(《逻辑研究》和《大观念》等)过于生疏,译者把一些现象学核心概念译得不知所云……如果说术语翻译的错误还可以归咎为思想的理解,那么语言上的错误就更不可原谅……这也表明,错误的翻译不仅不能在‘误读’中创造新的思想,相反还遮蔽和窒息着思想本身。”对于王先生所提出的几个例证,我只想作点最起码的说明。

1)“nominalisiert(名称化)译成了‘在名义上’”

倪梁康教授在《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》(三联书店1999年12月版)中的确将这词译作“名称化”,并把它与Nominalismus即“唯名论”一词一起列为Nomolo?gie(名称论)的“相关词”(见该书第315页)。该词的拉丁文词根为nomen,意即名字、称号。我译此词为“名义上的”只有第26页上两处:“正如属性标志着某种在判断中首先是非独立出现的形式(这种形式在‘名义上’是由属性的基底形式所产生的)那样,在复称判断中也会出现复数,它‘在名义上’将会通过转化为在卓越意义上的对象——即转化为基底对象、转化为‘对什么而言的对象’的对象——而产生出集合体”。外行读这段话无异于天书,但熟悉西方哲学史的人一看便知,这里讨论的是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(即胡塞尔说的“形式本体论”)的老问题:属性、包括种和共相本身究竟是超验的实体(即“在卓越意义上的对象”)呢,还是仅仅“名义上的”、非独立存在的形式?深受唯名论影响的洛克就提出过著名的“名义本质”和“实在本质”的区分。王先生说他读到这个词“不知所云”,只能说明他对西方哲学的传统问题“过于生疏”,不知道“名称化”及“唯名论”与将抽象名词视为脱离实体(存在)的“名义上”的本质(这也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观点:将实体或存在“存而不论”)这种立场有内在的联系。

2)“fundieren和Fundierung(奠基和奠基关系)译成‘植根’、‘根基’、‘基础’等”

查倪梁康教授上引书将该词译为“奠基”(“奠基关系”是另一词Fundierungsverhaeltnis,不可等同。见该书第173页),这是德汉词典的标准译法,并没有什么特别的;特别的是胡塞尔对这个词的理解,所以倪教授才将它列入“胡塞尔现象学概念”中,应当说这是很有启发性的。但说我的译法就完全是一种“误读”甚至“严重错误”,这就给人一种虚张声势之感了。首先,王先生引我的译法是引得不完整的。一般来说,我的译法是“奠定了基础”(第73页),有时也译“fundiert”为“有根基的”(可略等于“被奠定了基础的”,第69页),译“fundiert…darin,dass…”为“植根于……”(可略等于“在…里奠定基础”第72页),这种转换有什么大错吗?其次,即使按照王先生的引用,汉语中这些词也有内在的相关性,一般人大概都不会“不知所云”的,何况我的上下文并未曲解其语义。再者,之所以不用“奠基”,是因为还有另一个词组也可译为奠基:zugrundeliegen,有时是为了区别而另译,特别是在前后挨得很紧时(如第69页)。当然也有时还是免不了多词一译的情况。这是翻译中常有的事,凡译过书的人都知道的,只要意思没有太歪曲,算不了什么大错。

3)“Termin(词项)译成‘限定””

该词拉丁文原来就是“限定”之义,引申为“规定…的日期”。“词项”一译原也考虑过的,但该译法形式逻辑的味道太重,如“S是P”中S和P在胡塞尔那里决不只是句子中的“词项”,而是“规定”、“限度”(这些也是胡塞尔在该词前后文中反复说到的,见第40、56页等处)。所以洛塔·艾雷在“后记”中说胡塞尔对该词的分析“对逻辑学中的形式主义提出了反驳”(第472页)。此外,胡塞尔还使用该词的动词化形式terminieren(如第73页:“但它并不限定在身体上”),译成“词项化”显然不妥,而中文“限定”则正好兼有名词和动词的性质。

4)“译者在把Seit译成‘书页’时,显然不知道它的现象学含义(‘[对象的]一面’)”

首先,如果不是印刷错误的话,应当是Seite而不是Seit。其次,尽管该词在德文中兼有(物体的)“一面”和(书的)“一页”的意思,我还是在多处把seite译成“那一面”、把Vorderseite和Rueckseite译为“正面”和“背面”(如第52、118等页),就连在“中译者前言”中也谈到了一个“对象场”(“空视域”)中一物的未知的“背面”(第4页),怎么会“不知道它的现象学含义”?至于在第51页上译为“书页”(“我们所看见的这一页书只有当它有未被看见的书页时才是一页书,这些未被看见的书页本身在意义规定上已被预期了”),是因为这里seite被用作了复数Seiten,不好说一物有许多未看见的“另一面”(当然一个“多面体”也可以这样说,但胡塞尔这里不是讨论几何学),而胡塞尔又有用眼前的事物打比方的习惯,完全可能利用Seite的双关义来加强其理论的“直观明证性”。更何况这种译法(一本书中的其他那些书页)与“对象的另一面”的译法所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:眼前看到的东西和后面未看到的东西构成同一个“对象场”。

5)“在把sondereininderArtImmanentes(‘而是这种意义的“内在物”’)译成‘而是一个“内在于”那种性质的东西’时,显然不清楚胡塞尔在《现象学观念》中对两种‘内在’与‘超越’的区分”

括号中当是王先生的译法。这种译法把Art(方式、性质、举止)译成“意义”,我还是第一次听说,大开眼界;其次,把“在这种Art中”译成“这种Art的”,原文就应该是einImmanentesinderArt,可惜并非如此;第三,比较一下王先生的这一译法和我的译法(详见书第38页),有谁能从中看出他是搞清楚了胡塞尔“两种内在与超越的区分”,而我则“显然不清楚”这一点?(我在书中第50页还专门为“两种内在”的区别作过一个注,可参看。)顺便指出,王引sonder实为sondern之误。

王主持人还把韩水法译康德《实践理性批判》评为康德译著的“典范”。我与韩先生是朋友,互赠过译著,他译的这本书应当说是目前最好的本子,但要说“典范”,未免太吓人了,有些问题(包括语言表述和某些“硬伤”)我打算与他私下交换意见。至于王先生的评议,我只能看作是不知轻重。学术译著的评议的确是当前一个迫切的任务,但评价一本书也要实事求是,不能太没有分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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